穩定幣|金管局:市場參與者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言論

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於本周五起生效

29日,金管局發布《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》、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(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)》,以及兩項指引的諮詢總結。兩套指引本周五刊憲。

金管局鼓勵,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表達意願,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。

金管局表示,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,在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,讓當局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,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考慮,應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。

金管局:截至目前尚未發出任何牌照,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屬違法

金管局表示,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册,並提醒市場參與者,與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,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。條例生效後,虛假聲稱自己為穩定幣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。

另外,金管局發布,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《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》,以及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》。

官方詳細援引: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-金管局新聞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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